下面是山東利達小型旋挖鉆機廠家給大家帶來關于樁基礎檢測規定基本檢測數量,以供參考。
樁基礎檢測規定?樁基礎檢測規定基本檢測數量相關內容有那些?
一、當設計有要求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施工前應采用靜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征值:
1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樁基;
2地質條件復雜、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
3本地區采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檢測數量在同一條件下不應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總樁數的1%;當工程樁總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于2根。
二、打入式預制樁有下列條件要求之一時,應采用高應變法進行試打樁的打樁過程監測:
1控制打樁過程中的樁身應力;
2選擇沉樁設備和確定工藝參數;
3選擇樁端持力層。在相同施工工藝和相近地質條件下,試打樁數量不應少于3根。
三、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驗收抽樣檢測的受檢樁選擇宜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質量有疑問的樁;
2設計方認為重要的樁;
3局部地質條件出現異常的樁;
4施工工藝不同的樁;
5承載力驗收檢測時適量選擇完整性檢測中判定的Ⅲ類樁;
6除上述規定外,同類型樁宜均勻隨機分布。
四、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的抽檢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柱下三樁或三樁以下的承臺抽檢樁數不得少于1根。
2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的灌注樁,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樁基工程的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注:1對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應在上述兩款規定的抽檢樁數范圍內,選用鉆芯法或聲波透射法對部分受檢樁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0%。
2地下水位以上且終孔后樁端持力層已通過核驗的人工挖孔樁,以及單節混凝土預制樁,抽檢數量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于10根。
3當符合第3.3.3條第1~4款規定的樁數較多,或為了全面了解整個工程基樁的樁身完整性情況時,應適當增加抽檢數量。
五、對單位工程內且在同一條件下的工程樁,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應采用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靜載試驗進行驗收檢測:
1設計等級為甲級的樁基;
2地質條件復雜、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
3本地區采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
4擠土群樁施工產生擠土效應。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l%,且不少于3根;當總樁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于2根。
注:對上述第1~4款規定條件外的工程樁,當采用豎向抗壓靜載試驗進行驗收承載力檢測時,抽檢數量宜按本條規定執行。
六、對第3.3.5條規定條件外的預制樁和滿足高應變法適用檢測范圍的灌注樁,可采用高應變法進行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驗收檢測。當有本地區相近條件的對比驗證資料時,高應變法也可作為第3.3.5條規定條件下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驗收檢測的補充。抽檢數量不宜少于總樁數的5%,且不得少于5根。
七、對于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當受設備或現場條件限制無法檢測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時,可采用鉆芯法測定樁底沉渣厚度并鉆取樁端持力層巖土芯樣檢驗樁端持力層。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于10根。
八、對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較大的樁基,應進行單樁豎向抗拔、水平承載力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l%,且不應少于3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