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山東利達小型旋挖鉆機廠家給大家帶來關于深基坑施工必須掌握的施工工藝和質量要求,以供參考。
深基坑施工必須掌握的施工工藝和質量要求有哪些?
一、一般應掌握的施工要點:
(1)深基坑工程施工前應了解基坑周邊的地表水以及場地的地下水情況,做好坑周及坑內的明水排放,以及坑周邊地面防水保護措施。對有可能排入或滲入基坑的地面雨水、生活用水、上下水管滲漏應設法堵、截、排,并在土方開挖前結合路面硬化作好排水工作,尤其在老粘土分布區嚴防各種地表水滲入邊坡土體和基坑內。
(2)基坑工程施工前應了解基坑周邊建(構)筑物的基礎型式與埋置深度,上部結構情況,基坑周圍地下市政管網的位置與走向,市政道路等周邊環境,明確需要保護的坑內基礎工程,確保基坑施工對建筑物場地及周邊環境的使用安全。
(3)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詳盡的、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有充分的預見和周密的對策。
(4)在降水施工過程中,必須先施工具有代表性的1~2口井進行抽水試驗,校核水文地質設計參數后,方可進行其它降水井施工。管井施工應按CJJ10《供水管井設計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規定進行施工與質量驗收,實管、濾水管的長度及井管外側回填料的高度應根據降水井的深度、地層結構及降水要求而定。管井抽水開泵后30min取水樣測試,其含砂量應小于1/50000,如抽水時間在3個月以上含砂量應小于1/100000。在降水維持運行階段,應配合土方開挖和地下室施工時對抽排水量、地下水位、環境條件變化進行控制。
(5)基坑土方開挖應分段進行,嚴禁超深度開挖,符合基坑工程設計工況的要求。充分考慮時空效應,合理確定土方分層開挖層數、時間限制,盡可能減少基坑臨空邊的長度和高度。分層開挖深度在軟土中一般不宜超過2m,較好土質也不宜超過5m。對設有支護結構和隔滲、降水系統的基坑,必須在支護結構和隔滲結構的強度達到設計要求,降水系統運用正常,滿足施工要求后,方可進行土方開挖。
(6)基坑工程施工過程中應搞好各分項工程的協調管理,注意工序銜接,合理安排工期,使得支護結構能夠按設計要求運行。
(7)采用內支撐的基坑必須按“由上而下,先撐后挖”的原則施工。設置好的內支撐受力狀況必須和設計計算的工況一致。拆除支撐應有安全換撐措施,由下而上逐層進行。注意拆除下層支撐時嚴禁損壞支護結構主體、立柱和上層支撐,吊運拆除的支撐構件時不得碰撞支撐系統和結構工程。
(8)對設計有錨桿的基坑工程,應正確選擇錨桿成孔機械和成孔工藝,嚴格執行CECS22:90《土層錨桿設計與施工規范》的有關規定。必要時,應按設計要求事先進行成錨工藝及極限抗撥力試驗,并根據試驗結果對設計進行必要的調整。
(9)基坑工程實施階段必須采用信息化施工,實時跟蹤監測基坑支護結構和地下水治理系統的工作性狀以及周圍環境的動態變化,并及時采取有效應變應急措施,確保環境安全。
(10)基坑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進行監測,制定切實可行的詳細的監測方案,并通過監測數據指導基坑工程的施工全過程。
(11)基坑工程應按有關技術標準規范進行,做好施工過程中各工序質量控制及施工記錄。基坑工程驗收按分項工程進行。驗收時應提供以下資料:施工測量放線定位圖;基坑工程竣工圖;各種主要材料的合格證、復驗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事故處理記錄;有關試驗及質量檢測報告;基坑工程施工的管理資料以及其它有關資料。
二、支護結構的施工
支護結構的施工按不同的基坑支護結構形式大體上常用的有護坡類、噴錨支護與土釘墻、灌注樁(墻)類、預制樁類、深層攪拌樁類、高壓噴射注漿和基坑土體加固等。無論設計選用那種支護結構形式,其施工工藝均類同于其一般的正常工序施工。只是當其用于作為基坑支護結構后,由于其承受的主要是水平力為主,其施工技術要求與質量要求還是略有差別,這點是施工中應加以特別重視的。
1)、護坡類支護施工
掛土工布
對采取放坡開挖的基坑工程,首先是要確定開挖放坡坡度及坡高,以確保基坑的穩定性與安全;其次要注意開挖時要注意對邊坡不要擾動原狀土,要預留150~300㎜厚的坑壁土層采用人工修理邊坡;再者是要對坡面進行保護處理,以防止滲水或風化碎石土的剝落。保護處理的方法有水泥抹面、鋪塑料布或土工布、掛網噴水泥漿、噴射混凝土護面以及漿砌片石等;然后是要注意對坡腳處的加固處理,常用的有在坡腳處堆砌草袋或土工織物砂土袋、砌筑砌石墻體以及土錨桿等加固方法。
2)、噴錨支護與土釘墻支護施工
此類支護結構的施工除滿足放坡開挖的要求之外,尚應注意的事項主要有:一是基坑開挖一定要按設計要求分段分層進行,嚴禁超深超長度開挖。二是上下層面板及錨桿(或土釘)的施工間隔應滿足養護期要求。三是錨桿施工除應注意根據邊坡土質條件、含水情況選用適當的成孔設備之外,成孔深度應超過設計長度的0.3~0.5m,對孔隙較大的雜填土、砂性土等不適宜預成孔的邊坡,可選用打入式花管,形成注漿式錨桿。四是對面板設置有鋼筋的噴射混凝土,應分二次進行噴射混凝土施工,并應確保噴射混凝土的強度及厚度滿足設計和規范的要求。
3)、灌注(樁)墻支護結構施工
無論是人工挖孔灌注(樁)墻,還是機械成孔灌注(樁墻的施工,均要注意采取間隔施工;樁位偏差、軸線和垂直軸線方面均不宜超過50㎜,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非均勻配筋的(樁)墻的鋼筋籠在綁扎、吊裝和埋設時,應保證鋼筋籠的安放方面與設計方向一致;施工完成后在進行下層土方開挖之前,應采用低應變動測法檢測樁身完整性,檢測數量不宜少于總樁數的10%,且不得少于5根。此外,還應注意對土方開挖后出露的樁間土的保護和排水的處理。
4)、預制樁類支護結構施工
此類支護結構有預制混凝土樁和鋼板樁。首先是要對運到現場的成品樁進行外觀檢驗和材質檢驗,保證其符合相應的質量標準的要求。其次是要確定合理的沉樁施工順序與施工工藝。鋼板樁接長可采用剖口對焊或加魚尾板焊接,相鄰樁的焊縫宜間隔設置,錯開1m以上;對混凝土預制樁則應是單節樁,不宜接長。
5)、深層攪拌樁施工
深層攪拌樁施工可采用漿噴或粉噴,施工中應根據設計要求和地質條件選用合適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機械、施工工藝,正式施工之前應先試施工以確定施工的各項技術參數。深層攪拌施工應滿足設計的搭接要求,每一施工段應連續施工,相鄰樁體的施工間隔時間不宜超過24hrs。施工開始和結束處的搭接應采取加強措施,設計要求插入型鋼等材料時應在攪拌完成后及時插入。為了保證樁體的完整性和均勻性,應合理劃分施工段,宜盡量減少段數,縮短施工段之間的間隔時間,若間隔時間過長,應采取補樁或其他加強措施。施工期間應對樁位、樁長、提升速度、水泥漿(粉)用量等作出如實記錄。
6)、高壓噴射注漿施工
高壓噴射注漿形式有旋噴、擺噴、定噴,可采用單管法、二重管法和三重管法。應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和技術要求選擇機具設備、噴射參數和漿液配方,并應通過現場試噴確認后方可正式施工。高壓噴射注漿孔應間隔施工,且應在注漿施工24hrs并初具強度后,再施工相鄰的注漿孔,同時還要特別注意對標高的控制,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應給予充分的重視。
7)、基坑土體的加固施工
基坑土體加固有坑內被動區土體加固和坑外主動區土體加固,常用的方法有注漿法、高壓噴射注漿法以及深層攪拌法等。應嚴格按照現行《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的要求進行施工。除進行應急搶險加固的項目外,基坑土體加固施工宜在圍護結構施工完成后,基坑開挖前進行。在確定施工方案時,應充分評估其施工對地基土擾動及對相鄰結構的不良影響并加強對環境影響的監測。
三、鋼或混凝土內支撐結構施工
支撐系統包括圍囹及支撐,當支撐較長時(一般超過15m),還包括支撐下的立柱及相應的立柱樁。常用材料有鋼或鋼筋混凝土。施工前應充分熟悉支撐系統的圖紙及各種計算工況,掌握開挖及支撐設置的方式、預頂力及周圍環境的要求,支撐結構的安裝和拆除順序應與圍護結構的設計工況相一致。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控制開挖的程序及時間,對支撐的位置(包括立柱和立柱樁的位置)、每層開挖深度、預加頂力、鋼圍囹與圍護結構或支撐與圍囹的密貼度應做周密檢查。全部支撐安裝結束后,仍應注意維持整個內支撐系統的正常運轉直至支撐全部拆除,其質量檢驗應符合相應的標準規范規定和設計要求。
支撐結構的安裝和拆除應符合以下規定:
(1)在基坑豎向平面內嚴格遵守分層開挖,先支撐后開挖的原則;
(2)支撐安裝應與土方開挖密切配合,在土方開挖到設計標高的區段內,及時安裝并發揮支撐作用;
(3)支撐安裝應采用開槽架設,在支撐頂面需要運行施工機械時,支撐頂面安裝標高應低于坑內土面200~300㎜,并在挖土機或土方車輛的通道處鋪設道板;
(4)鋼結構支撐宜采用工具式接頭,并配有計量千斤頂裝置。千斤頂及計量儀表應由專人使用管理,并定期校驗,使用中有異常現象應隨時校驗或更換;
(5)有立柱時先焊好立柱支撐托架,再依次安裝角撐、橫向(短方向)水平支撐、縱向水平支撐;
(6)鋼結構支撐安裝后應施加預應力。預應力控制值由設計確定,通常不應小于支撐設計軸向力的50%,也不宜大于75%;
(7)支撐的施工與使用過程中應注意環境對支撐工作狀態的影響,應對支撐內力進行必要的監控;
(8)混凝土支撐必須在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80%以上,才能開挖支撐以下的土方;
(9)支撐拆除前,應先完成替代支撐系統。替代支撐系統的截面和布置由設計計算確定。拆除應由下而上逐層均衡進行,過程中應注意嚴禁對支護結構、主體結構、立柱和上層支撐的損壞。采用爆破法拆除混凝土支撐結構前,必須對周圍環境和主體結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四、錨桿施工
錨桿施工包括有成孔、錨桿制作與安裝、灌漿、錨桿的張拉與鎖定。如為可拆除式錨桿,尚應包括后續的錨桿桿體的拆除。施工前應正確選擇錨桿成孔、灌漿、張拉鎖定等的機械設備,確定相應的施工方法和技術參數。對重要工程、無經驗以及采用新型錨桿時,應按設計要求事先進行成錨工藝及極限拉拔力試驗,并根據試驗結果對設計進行必要的調整。對于軟弱粘性土、淤泥及淤泥質土層中的錨桿,尚應進行成錨工藝及蠕變試驗。
錨桿成孔過程中應注意預防錨孔發生涌砂涌水,成孔深度應超過設計深度0.5~1.0m;錨桿制作應嚴格按設計要求下料,接長應采用機械連接或雙面搭接焊,注意桿體軸線與原軸線保持一致;灌漿可選用水泥砂漿或純水泥漿,強度不宜低于20MPa,采用二次壓灌漿時,應在一次灌漿漿體強度達5.0MPa后進行;張拉應在錨固體強度大于15MPa且達到設計強度70%以上后方可進行,張拉順序應充分考慮相鄰錨桿的相互影響,鎖定應保持達到設計規定的預應力,否則應進行補償張拉。其他質量與檢驗要求應符合相應的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
五、地下水處理施工
地下水處理包括側向止水帷幕的施工,其目的在于防止基坑側壁水大量滲入基坑內;坑內及坑外的排水處理,目的在于保護基坑內的正常作業和防止坑外地表水涌入基坑內和損傷基坑圍護結構、坑壁土質;再就是基坑降水,基坑降水應滿足:
(1)基坑開挖及地下結構施工期間,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坑底下0.5~1.5m;
(2)深部承壓水不引起坑底隆起,不產生突涌或管涌;
(3)降水期間臨近建筑及地下管線的正常使用;
(4)基坑邊坡的穩定性。
降水系統施工完畢后,應試運轉,如發現井管失效,應采取措施使其恢復正常,如無可能恢復則應報廢,另行設置新的井管;降水運行過程中應隨時檢查觀測孔中的水位,加強對降水影響范圍內的周邊環境影響的監測,抽出的地下水應不定期檢測其含砂量,確保滿足設計要求,無論是降水的排水,還是集水明排的水,均應注意保證排出的水與市政排水管網的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