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山東利達小型旋挖鉆機廠家給大家帶來關于預防建筑施工過程中坍塌倒塌的安全技術措施,以供參考。
預防建筑施工過程中坍塌倒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主要有:
1、在土方工程施工前,應詳細分析與核查各項技術資料(如實測地形圖、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察資料、原有地下管道、電纜和地下構筑物資料集土石方工程施工圖等),進行現場調查并根據現有施工條件,制定合理地土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如需邊坡支護則應根據相應規范進行設計。
2、挖土深度超過1.5m時,應根據土質情況按規定放坡或加設支撐。開挖深度超過2m時,必須再基坑(槽)邊沿設立兩道防護欄,人員上下要有專用爬梯,夜間加設紅色燈標志。
3、開挖的基坑(槽)應與臨近建筑物保持一定得距離和坡度看,以免在施工時影響臨近建筑物的穩定。如不能滿足要求,必須采用有效的技術措施,并報上級安全技術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要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
4、挖基坑時,施工人員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機械挖土時,挖掘機間距應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的危險作業。
5、挖土時,如發現邊坡有裂痕或有土粒連續滾落時,施工人員應立即撤離施工現場,并應及時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
6、爆破土方要遵守爆破作業安全有關規定。
7、必須在雨季進行基坑施工時,應在距基坑邊一定距離(如1m)處挖排水溝或筑擋水堤,防止雨水灌入基坑。坑底四周設置集水坑和引水溝,并將積水及時排出。當基坑開挖處于地下水位以下時,應采取適當的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8、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擾動,基坑挖好后要盡量減少暴露時間,及時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進行下一道工序,要預留15~30cm厚的覆蓋土層,待基礎施工時再挖去。
拆除作業防止坍塌倒塌事故的主要措施有:
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對建筑物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并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才可以動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規程。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再工程負責人員的統一領導和經常監督下進行。
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管道、水道、供熱設備等干線與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者遷移。
5、作業人員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站在腳手架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
6、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樓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發生坍塌。
7、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掉后才能拆除。
8、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用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1/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2)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3)建筑物推倒前,應該發出信號,待全體工作人員避至安全地帶后,才能進行。
9、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的時候,應該按照有關爆破的規定執行,拆除建筑物部分結構的時候,在爆破前,應該保證其他結構部分的良好狀態。爆破后,如果發現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征兆,要在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工作。
10、拆除建筑物的時候,樓板上不許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發生危險。
11、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流下。拆下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者起重機械及時吊下或者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于一定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