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挖鉆機鉆孔灌注樁施工合同模板
甲方: (發包方)
乙方: (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 工程名稱及地點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 工程內容及范圍
1、本工程中樁基的鉆挖成孔及擴大頭、鋼筋籠的制作和安裝、砼灌注、注漿均由乙方負責施工完成。
2、所有機械和輔助材料如大小挖機、運輸車輛、鐵鍬、翻斗車、走道板、照明用具、移動配電箱電纜等涉及到樁基開挖所用的工具由乙方自行承擔。并且車道板租賃費、吊車配合費、挖機配合費等配合費用,都已包括在乙方承包單價內,甲方不再為此支付任何費用。
3、在乙方樁基施工期間,乙方自行負責基坑、樁孔內的降水工作。挖出的土方,乙方負責堆放至甲方指定的基坑某一區域內。如遇業主、設計變更,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并做好承包范圍內的落手清工作。
承包形式:
全部工作內容,甲方以包清工(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機械工具及輔助材料)承包給乙方,單價一次性包干,乙方自負盈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轉包或分包。
第三條質量與工期:
1、工程質量要求: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圖紙和規范要求施工,必須達到國家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并符合下表:
項目 |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
孔的中心位置(mm) |
50 |
孔徑(mm) |
不小于設計樁徑 |
傾斜度(%) |
<1 |
孔深(m) |
支承樁:比設計深度超深不小于0.05 |
沉淀厚度(mm) |
支承樁:不大于設計規定;設計未規定時≤50 |
鋼筋籠制作允許偏差
項 次 |
項 目 |
允許偏差 |
1 |
主筋間距 |
±10 |
2 |
箍筋間距或螺旋筋螺距 |
±20 |
3 |
鋼筋籠直徑 |
±10 |
4 |
鋼筋籠長度 |
±50 |
注:與國家規范不一致時,按要求更高者為準。
2、施工要求:
A、乙方必須服從甲方質量施工技術部門和監理的指揮,遵守各項技術質量操作規程。
B、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法及施工程序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C、按圖施工,遵守各項技術質量操作規范及現行施工規范。
D、質量必須達到有關部門的驗收等級。
E、根據甲方的安排及時做好收頭工作。
F、
樁混凝土灌注高度必須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即:設計有效樁頂標高+需鑿去的合理浮漿高度),如樁混凝土灌注高度高于出施工場地時,高出部分必須采取有效支護條件下進行灌注。樁孔內地下水不多時,不采用水下砼灌注方法,在抽去樁孔內地下水后,應立即灌注混凝土并振搗密實。
3、工期要求:
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后5天內進場施工,否則第6天開始計算工期。
施工總工期為18天,因天氣原因不能施工或甲方因素影響不能施工的,乙方上報甲方按甲方批復天數相應順延。無故拖延工期,每天處罰2000元,不需乙方簽字認可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無正當理由故意拖延工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無條件立即退場,或者因乙方自身原因中途退出施工的,甲方按所完成工程量的50%予以結算,其余50%作為罰款和經濟補償予以罰沒。
4、安全文明目標及要求
安全文明目標:“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優良工地”、市“文明工地”。
第四條 單價及結算標準
1.合同單價:本工程計價以立方米為工程計量單位;
1)、¢800mm打樁單價為:220元/米、¢1200mm打樁單價為:248元/米、¢1400mm打樁單價為:260元/米、¢1500mm打樁單價為:270元/米、¢1600mm打樁單價為:280元/米、¢1800mm打樁單價為:700元/米(含成孔、砼灌注、下鋼筋籠及工程資料);
2)、車道板租賃費、吊車配合費、挖機配合費、降水等全部配合費,合并增加單價:15元/米;
3)、鋼筋籠制作單價為:400元/噸(含所用機械和扎絲、電焊條等輔材、下鋼筋籠);鋼筋籠吊裝費用已包含在配合增加費中由乙方承擔;
4)、擴大頭部分按同規格樁徑單價,工程量按擴大部分長度乘以2計算;
5)、工程單價中已含鉆機的進、出場費、臺班費及所有打樁人員的費用。
以上單價作為給乙方全部報酬,此外不再計取任何費用。并此報酬已包括如下內容:
(1)工資及獎金、統籌基金。
(2)各類津貼,包括夜餐、保健等補貼。
(3)勞保福利:勞保用品,防暑飲料、防凍取暖。
(4)必要的管理用工;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的停工,特殊停工、待工費等。
(5)作業班組成員的招募、進退場、工地之間轉移等費用。
(6)設備、機具的搬運和場地內二次搬運,本工種范圍內材料的裝卸費用。
(7)稅金。
2、工程支付方法:
在樁基工程完工驗收、樁檢測合格后,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工程款,并支付全部工程款的80%,余款待工程驗收合格后,打樁資料交齊后一個月內結清;
3、如非正常原因,乙方中途退出施工的,按實際完成工程量中應得報酬的50%結算,其余部分作為對甲方更換班組及其他損失的賠償。
4、甲方將工程款付至乙方如下帳戶:
開戶行:
戶名:
帳號:
第五條 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按基坑現狀交付乙方施工,甲方負責提供兩個座標基準點至基坑內。
2、 乙方負責放樣工作,并對放樣結果負責,開工前編制打樁施工專項方案和注漿施工專項方案,報審批后實施。乙方必須按施工規范及施工技術交底要求施工,執行現行規范,服從甲方和監理的質量監督和管理,按時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進度計劃。
3、 乙方負責人應是本工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帶頭遵紀守法,不違章指揮。勞務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積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乙方對施工所發生的機械事故、人身傷亡事故負全部責任。
4、 乙方負責協助樁基檢測、驗收工作。如發生質量問題,所采取的返工、加固或其它處理措施產生的材料、人工、機械等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如由于乙方的原因導致有關政府行政部門對甲方任何形式的經濟處罰,均由乙方負責承擔;如因乙方發生違法、違紀或斗毆等,或者由此造成的投訴、上訪等事件,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和賠償。
5、進場施工勞務人員必須帶身份證,嚴格遵守工地各項規章制度與各項安全質量操作規程。乙方應杜絕留宿、留用社會犯罪在逃人員和閑散人員,不得使用童工,并承擔由此引發的所有責任。
6、乙方應對不合格項進行無條件返工;并視情節輕重加罰每次1000~5000元。如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返工合格,甲方將委托其他班組返工,甲方付出的返工費用在乙方工程款中雙倍扣除。并賠償甲方的所有損失。甲方有權中止本協議。
如乙方未按要求完成“落手清”工作的,經勸阻不聽的,甲方將每次處以50~500元的罰款。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施工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 市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雙方各執貳份,簽字后生效。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及工程價款全部結清后,合同終止。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